clock December 24,2023


(圖/ 鋒爆新聞 AI圖片)

自從最高法院108年度台抗大字第897號裁定出爐後,法院實務正式承認:債權人得聲請終止債務人名下(即債務人擔任要保人)且具解約金的人壽保險契約,並以該保險解約金來清償債務。

當法院的扣押命令寄到保險公司,許多債務人的第一反應往往是陷入絕望:「我省吃儉用存了一輩子的救命錢,難道真的要被收走了嗎?」特別是持有早期還本型醫療險的保戶,保單裡可能已經累積了數十萬的解約金,一旦被強制解約,未來生病將面臨無錢可醫的困境。

但在2026年的今天,法律在保障債權的同時,也已經為債務人拉起了多層防禦盾牌。只要搞懂以下的四層防護網,就有機會在強制執行的風暴中,保住這份醫療安全。

第一層 險種過濾審查


請放心,並不是所有的保單都能被法院拿走,法律首先會進行保單的身分檢查。

絕對不可執行的險種包含:健康險(如醫療、癌症、失能)、傷害險(意外),以及無解約金的定期壽險。至於會面臨強制執行的,通常是具備解約金的壽險、儲蓄險與投資型保單。

第二層 法定扣押門檻(14.7萬金盾牌)


如果你的保單被認定為壽險,先別慌張,法律還有第二道門檻。依據《保險法》第123條之1規定,法院設有一個自動過濾器:若解約金低於146,730元(即台北市最低生活費標準乘上1.2倍,再計算6個月),則絕對禁止扣押。

這項修法的核心精神是為了保障債務人的基本生活尊嚴。如果你的保單價值低於這個數字,法官依法連發動扣押都不行。

第三層 酌留生活費用計算


一旦解約金超過14.7萬,法院準備終止契約將保單換成現金時,依法必須為債務人留下3個月的生活費。這時候債務人的居住地與扶養人數,就成了關鍵。

我們以台南市113年度的標準為例:

針對債務人本人,台南標準為14,230元,乘上1.2倍再計算3個月,保留金額為51,228元。

若含一名扶養親屬,則是台南標準乘上本人加扶養親屬共2人計算3個月,保留金額為102,456元。

若含兩名扶養親屬,同理計算共3人,保留金額提高至153,684元。

法院在執行時,解約金必須先扣除上述本人與受扶養親屬的總和,剩下的餘額才能拿去償還債務。換言之,需要扶養的親屬越多,依法能保下的救命錢就越多。

第四層 介入權行使(保單贖回機制)


如果前三層防護都擋不住,保單確定要面臨強制解約,法律還留下了最後一招買回保單的機制。

這項機制的行使對象,通常是保單的受益人或被保險人(多半是債務人的家屬)。只要在收到法院扣押命令的3個月內,由家屬向法院支付一筆相當於解約金的款項,就能成功攔截解約程序。

最大的好處在於,雖然這筆錢最終交給了法院處理債務,但保單的主約與所有醫療附約都能完整保留下來,同時要保人會變更為出資行使介入權的家屬。這對於體況已經變差、無法再重新投保的人來說,無疑是保住醫療保障的最後底牌。

結語 別讓權利睡著了


面對保單強制執行,最忌諱的心態就是消極不予理會。

收到法院命令後,債務人務必在法定期間內具狀向法院提出異議,主動主張保單的健康險性質,或是陳報需要加計的扶養親屬人數。同時,也請翻開塵封的保單條款,仔細審視其中關於殘廢給付或末期疾病給付的約定,這些往往是向法院爭取權益的最強王牌。

保險是為未來的風險做準備,而法律是保護懂得主張權利的人。搞懂這些執行流程與防護網,才能在面臨債務的寒冬裡,繼續為自己與家人撐起一把遮風避雨的傘。


作者簡介


涂欣成為洪恩法律事務所執業律師,長期關注民事法與家事法領域,專精於遺產繼承、財產分配及相關法律爭議,並累積豐富實務經驗。除法律專業外,亦持續關注制度發展與社會公平議題,從實務觀察提出專業見解。另於閒暇之餘參與永康同濟會公益活動,投入社會服務與弱勢關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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鋒爆新聞

(撰文/ 臺南洪恩法律事務所涂欣成 責任編輯 葉柏熙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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