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lock December 24,2023


(圖/ 鋒爆新聞 AI圖片)

在法律諮詢室的燈光下,律師們最常看見的無奈,便是當事人立遺囑時的寒心。他們最常問的一句話是:「律師,這是我辛苦一輩子攢下的積蓄,為什麼我不能想給誰就給誰?」這句簡單的叩問,直指台灣《民法》中實行已久的「特留分」制度。

目前主流的修法主張認為,兄弟姊妹間在現代社會已鮮少有實質扶養事實,應刪除其特留分,以防止感情疏離的「陌生手足」在當事人身後突然現身爭產。然而,我們更應進一步思考:既然要落實財產自主,僅僅刪除手足的部分就夠了嗎?

特留分的緣由:一個消失中的家族幽靈


特留分制度的起源,帶有濃厚的農業社會色彩。早期社會強調「家族共產」,法律擔心被繼承人若立遺囑將財產全數留給特定人,會導致原本依賴其生活的家屬頓失依靠。因此,法律強行介入,在《民法》第 1223 條劃下了硬性界線,為特定親屬保留了一塊「誰也拿不走」的餅。

然而,現代社會的財產性質早已變遷,從「祖產傳承」轉向個人的「勞動成果」。當法律仍強行保障配偶、子女「應繼分 1/2」或兄弟姐妹「應繼分 1/3」的特留分時,這道保障傘,往往在現實變成了枷鎖。

現實中的糾紛:

在律師們的實務觀察中,特留分在現代早已不是為了保護弱勢,反而頻繁引發兩大類型的現實困境:

1 空殼配偶的枷鎖

配偶不一定愛你,且離婚不一定成功。許多分居多年、早已形同陌路的怨偶,只要在離婚判決確定前一方過世,另一方仍能依法主張高額特留分,讓當事人在生前死後都得受制於一個空有名分的人。

2 成年子女的「不孝獎金」

同樣地,法律保障成年子女的特留分,卻忽略了人性的複雜。許多子女成年後對父母不聞不問,甚至長期棄養、啃老。當當事人晚年想將財產留給細心照料的看護、摯友,或是回饋社會時,法律卻強迫要留一份給那些「只有血緣、沒有情分」的子女。這種保障,無異於在獎勵不孝。

我的立法建議:全面刪除親屬特留分


既然社會已經體認到「陌生手足」不應分產,我們更應大膽主張:全面廢除所有親屬(包含配偶、子女、父母、祖父母)的特留分。

這並非冷酷,而是對「遺產自由」的徹底尊重。現代社會每一塊錢的累積,都代表了當事人生前對生活的自律與規劃。既然資產主要是個人產出,處分權就不應受制於他人。法律不應預設「家人一定值得分遺產」,而應將自主權完全交還給資產的創造者。

釋疑:刪除特留分,不是刪除「應繼分」


這裡必須對大眾最擔心的問題進行釋疑:刪除「特留分」,並不代表刪除「應繼分」。

如果當事人沒有立遺囑,財產依然會依照應繼分的順序進行分配,家庭基本的傳承、照顧功能不受影響。但如果當事人選擇立下遺囑,這份遺囑的效力就應該是百分之百。

廢除特留分後,將會產生一個正向的社會動力:「只要對被繼承人好,都有機會分到遺產。」 當法律不再給予死板的「保底保障」,親屬若想繼承遺產,就必須回歸到實質的情感互動與照顧。遺產將從一項「法定的權利」,轉變為一份「愛的獎勵」。

結語:讓愛回歸遺願,而非受制於法律


特留分制度已走到了歷史的轉折點。我們期待未來的法治環境,能賦予每個人完整的權力去定義:誰才是自己生命中真正值得傳承的人。

法律的職責應是守護那些「真正具備實質依賴關係」的人,而非成為怨偶、陌生手足或不肖子女坐享其成的工具。全面廢除特留分,是讓財產回歸自由,更是讓每個人生命自主權得到最終尊重的關鍵一哩路。


作者簡介


涂欣成為洪恩法律事務所執業律師,長期關注民事法與家事法領域,專精於遺產繼承、財產分配及相關法律爭議,並累積豐富實務經驗。除法律專業外,亦持續關注制度發展與社會公平議題,從實務觀察提出專業見解。另於閒暇之餘參與永康同濟會公益活動,投入社會服務與弱勢關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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鋒爆新聞

(撰文/ 洪恩法律事務所涂欣成 責任編輯 葉柏熙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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