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(圖/中央氣象署)
澎湖超傳媒/記者邵寈 因應颱風季節來臨,為保障民眾及勞工安全,勞動部提醒,依據《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辦法》第四條規定,當颱風暴風半徑預計在四小時內經過,且平均風力達七級以上,或陣風達十級以上時,相關地區即可停止上班及上課。惟實際是否放假,仍由各縣市政府首長視當地天候及災情狀況裁定,並非完全受限於氣象條件。


若因颱風造成交通中斷、水電供應異常或公共安全疑慮,地方政府首長得依職權宣布停止上班及上課,以維護民眾安全。進一步說明,所謂「颱風假」並非《勞動基準法》明定的假別,而屬於因天然災害導致工作暫停的安全措施。勞動部呼籲事業單位應本於安全與彈性原則,避免強迫勞工於颱風天出勤;若地方政府宣布停止上班後,事業單位仍要求員工出勤,應照常給薪並妥善協助員工通勤安全。

同時,勞工若因安全考量選擇不出勤,雇主不得以此懲處、記曠職、扣除全勤獎金或影響績效評比。惟由於勞工未提供勞務,雇主得依法不支付當日薪資。勞動部強調,「颱風假不是假」,而是因不可抗力導致工作中斷的安全性措施。呼籲各事業單位與勞工在颱風期間以人身安全為最優先,共同落實防災應變,確保勞動權益與公共安全兼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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